索 引 号:00298623X/201805-03903 | 文 号: |
发布机构:安徽省监狱管理局 | 内容分类:应急管理 |
发布日期:2018-05-18 | 名 称:白湖分局建立提请罪犯暂予监外执行案件预审制度 |
关键词: |
一是需求导向,适时启动预审程序。分局刑罚执行科对各监区提请的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因病情危急提请保外就医的案件除外)进行卷宗整理后,协调白湖医院医生或暂予监外执行评审委员会专家前往监区或医院,对拟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的病例、治疗记录、生活自理能力等情况进行现场调查了解,视情启动科学预审程序。
二是统筹协调,确定科学预审方式。由分局刑罚执行科牵头,在分局暂予监外执行评审委员会召开会议之前,召开由业务科室负责人、审委会专家成员、白湖医院主要负责人等人员参加的预审会议,围绕罪犯鉴定结论,结合现场观察了解的病情实况,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形成初步意见。
三是严格标准,规范运用预审结果。根据预审意见,分别作出相应处理。经预审认为符合提请暂予监外执行条件和是否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争议较大的案件,提请审委会研究,并做好相应准备工作,保障罪犯合法权益;经预审认为不符合提请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案件,不予提请审委会研究,并做好相关会议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