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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白湖监狱管理分局生活卫生科2017年三季度罪犯伙房菜籽油、面粉采购项目询价函(二次)

作者:白湖监狱管理分局 徐云桂 发布时间:2017-07-10阅读次数: 次分享到:  

我办受安徽省白湖监狱管理分局生活卫生科委托,以公开询价采购方式对安徽省白湖监狱管理分局生活卫生科2017年三季度罪犯伙房菜籽油、面粉采购项目进行采购,截至一次报价截止时间20177610:00时,各包报价单位不足法定人数。现将有关事项二次说明如下,请按以下要求于201771110:00前将报价函密封送至白湖招标办公室(安徽省白湖监狱管理分局办公大楼二楼西侧招标办2号室),联系人:黄先生;联系电话:0551-87529360。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安徽省白湖监狱管理分局生活卫生科2017年三季度罪犯伙房菜籽油、面粉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2017016-BHJYZB

3、采购人:安徽省白湖监狱管理分局生活卫生科

4、项目内容:本项目共分为二个包。

包号

名称

质量及技术要求

数量(公斤)

1

面粉

特一级(详见附件2

25000公斤

2

菜籽油

国标四级(详见附件2

30000公斤

详细质量指标及要求详见附件2,采购量为预测数量,最终数量以实际发生的采购量为准。报价人可根据本企业实力选择一包及多包。

5、采购周期:三个月。

6、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7、预算总额:第1包面粉25000公斤,预算总额12万元;第2包菜籽油30000公斤,预算总额30万元。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所投产品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

3、有完善的配送售后服务,保证供应质量优良、价格优惠的产品,并能及时供货、服务周到;

4、面粉、菜籽油生产企业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销售企业须具有食品流通许可证,同时应获得所投产品生产企业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销售授权书或产品销售代理证书。

三、质量保证、服务承诺及验收标准

(一)质量保证

1.供方提供的所有货物必须为合格产品,质量符合国家通用标准及询价函要求,如出现质量问题或系假冒伪劣产品,供应商负责包退、包换,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2.成交人所供每批次产品,必须提供近期的、与采购品种相符的产品出厂检验报告。货物须经采购人或采购人认可的部门验收、签字确认。

3、成交人在供货期间,凡因所供货物质量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成交人必须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二)服务承诺

1、成交供应商应承诺在服务期内,按照采购人要求的时间、数量,将货物送至最终目的地(所有关押点罪犯食堂,最远的关押点罪犯食堂距离白湖分局机关约15公里,供应商应自行勘察配送地点);如果货物送至白湖商贸公司配送中心,按照省监狱管理局相关文件规定需支付总货款的5%作为商贸公司二次配送费用,此费用包含在项目总报价中。因供应商原因造成送货不及时、货物质量数量不符,供应商应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及赔偿责任。

2、成交供应商应保证货物到达用户或使用者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过期(含违法涂改生产日期)、破包、漏包、脏包、坏包、包装污染(有霉斑、虫咬等)、产品内有异物、产品有异味等质量问题或现象,由成交供应商无条件免费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3.供应商保证所提供货物涉及到的知识产权是合法取得,并享有完整的知识产权,不会因为需方的使用而被责令停止使用、追偿或要求赔偿损失,如出现此情况,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供方承担。

(三)验收标准

1.货物首次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后,安徽省白湖监狱管理分局生活卫生科对成交人所送的货物与成交人一道随机抽样并将样品送合肥市质监局检验(检验费由成交人承担)。在后期供货期间,如采购人对成交人所供货物质量产生异议,送政府质量检测部门检验,如检验不合格,检验费用由供货人承担,并承担违约责任,采购人有权终止相关所有合同。

2.采购人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验收,货物到达现场后,成交人应在使用单位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共同清点、检查外观,双方签字确认。

3.产品包装材料归采购人所有。

四、报价要求:

1、本项目报价为一次性不可变更的报价,包含以下部分:所需的货物价、包装费、运输费、仓储费、检测费、人员工资、技术支持、上门服务及售后服务、税金、成交采购服务费等一切费用。

2、本次报价各包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多方案、多报价将不予评审。

3、各包总报价不得超过预算总额。第1包面粉25000公斤,预算总额12万元;第2包菜籽油30000公斤,预算总额30万元。

4、报价函中报价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供应商不同意按此修正的作无效报价处理。

特别说明:如果货物送至白湖商贸公司配送中心,按照省监狱管理局相关文件规定需支付总货款的5%作为商贸公司二次配送费用,此费用包含在项目总报价中

五、报价函格式及要求

1、报价函格式及要求见附件1。

2、报价函的编制

(1)、报价函必须分包制作,每包投标人必须准备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的报价函,且装订成册,正本需加盖单位公章,副本可以为正本的复印件。报价函应密封递交,否则报价函将不被接收。在封口处加盖报价单位公章。封套上写明:项目编号、包号及名称、报价人名称、地址、联系电话。

(2)、供应商在制作报价函时,应提供证明其公司及报价产品满足本询价函要求的证明文件,完整的技术方案,包括售后服务、培训、质量保证等。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文件或其复印件,必须清晰、完整。

(3)、报价函在其重要内容方面须有签章。如为授权代表签字,则须附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六、投标保证金:

报价人须交纳投标保证金,在递交报价函时凭银行转账回执至招标办公室进行确认,后经白湖集团相关部门验资确认资金到账情况,银行转账回执复印件应装订在报价函中。

    投标保证金形式:从投标人的基本帐户转账至指定账号(不接受现金交纳);

    投标保证金金额:第一包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元);第二包人民币陆仟元整(6000.00元);(如同时投二包,请分包缴纳投标保证金)

        账户名称;安徽省白湖农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号:12151001040003464
行:中国农业银行庐江白湖支行

交纳保证金时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生活卫生科2017年三季度罪犯伙房菜籽油、面粉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未成交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下达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无息),报价人被确定为成交供货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交纳履约保证金后退还(无息)。

七、评审方法:

在白湖监狱管理分局招标工作监督组全程监督下,由招标办组织召开评审会议,评委会成员由五人及以上单数组成,评委成员由招标工作监督组在白湖分局评委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对所有报价函现场拆封、评审。

成交原则:在公正、公平的原则下比质比价(按照符合或优于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不承诺低价成交,不保证参与报价供应商成交。若出现最低报价相同时,由采购单位在最低报价相同的供应商中抽签确定成交候选人,本项目评审委员会推荐确立各标段第一成交供应商和第二成交供应商。评审结果报请白湖监狱管理分局招标工作领导组核准确定成交人,并通过 “安徽招标投标信息网”(www.ahtba.org.cn)、白湖分局综合信息网发布公示,告知报价人,接受监督。

八、履约保证金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招标办电话通知成交人领取成交通知书,领取成交通知书前按成交价*10%缴纳,于合同执行完毕后退还(无息)。

履约保证金形式:从投标人的基本帐户转账至指定账号(不接受现金交纳);

收款单位:安徽省白湖农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合肥三孝口支行

银行账号:341302000018170160304

交纳保证金时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生活卫生科2017年三季度罪犯伙房菜籽油、面粉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

九、采购成交服务费

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须交纳采购服务费。对逾期不交纳招标采购服务费的供应商取消成交资格。成交后,由于采购方原因造成合同未执行的,已收取的服务费予以退还(无息)。已经部分执行的,服务费原则上不予退还。

采购服务费:依据白局发【2013】11号文件,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向成交供应商收取采购服务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费方式,100万以下1.5%,100万-500万1.1%,500万-1000万0.8%,1000万-5000万0.5%。

十、合同生效:成交人领取成交通知书后5日内与采购人签订供货合同。

十一、交货地点:安徽省白湖监狱管理分局生活卫生科指定地点。

十二交货时间:按采购人要求分批次供货,具体事宜采购合同约定。

十三、交货需求:

1、每批次交货时必须提供质量保证材料(如出厂检验报告或合格证等)、使用说明材料。

2、验收按国家颁布的有关标准、规格以及产品描述等的要求执行。

十四、付款方式:财政支付。采购合同约定。

十五、其他说明

1、供应商必须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费用。不论结果如何,采购单位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2、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3、如对采购清单及配送等事宜存在疑问,可咨询安徽省白湖监狱管理分局生活卫生科 联系人:郑先生,联系电话:0551-87527515。

 

安徽省白湖监狱管理分局招标办公室

2017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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